质检总局公布儿童用品质检情况 |
发布时间:2014-05-30 16:13:25 | 浏览次数: |
29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2014年1-5月进口儿童用品不合格情况,2014年“质检利剑”行动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有关情况,质检总局发布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7个方面的内容。 近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了GB6675-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4项标准由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修订而来,计划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我国对玩具质量和安全标准非常重视。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玩具国家标准31项。2003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玩具最基础和最重要的国家标准,规定了玩具产品必须遵循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标识和说明等强制性技术要求。其他国家标准对童车、童床、摇篮、婴幼儿安抚奶嘴、毛绒和布制玩具等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能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范。此次对2003版标准的修订,在诸多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是新标准对儿童的保护更为全面严格。新版《玩具安全》系列国家标准以安全为核心目标,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新标准同时加严了对声响、机械部件、燃烧性能等安全指标的要求。对于公众关注的增塑剂,新标准也将邻苯二甲酸 二丁酯(DBP)等6种增塑剂列为限用物质,限量要求跟欧盟相同。 二是标准修订体现了国际接轨、广泛参与的原则。新标准在立足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了ISO8124《玩具安全》国际标准,并借鉴了欧盟的相关指令和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跟国际标准一致。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相关方面意见,确保程序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是标准修订是强制性标准改革的有益探索。国家标准委按照国务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的部署,抓紧落实组织修订一批急需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以保障安全、健康为目的,将《玩具安全》修订为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基本规范,要求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消除安全“死角”;第2-4部分是通用安全要求,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针对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等危害类型,提出更为具体的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标更为“贴身”适用。 儿童用品安全质量关系到儿童的人身安全健康,为保护我国儿童的安全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质检总局对进口玩具、婴幼儿纸尿裤、婴幼儿服装食品接触产品等开展专项行动,防止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2014年1-5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2841批次,货值5683.18万美元。其中质量安全不合格165批次,其余为包装标识不合格。质量安全不合格批次较2013年同期增长13%。不合格情况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进口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检出不合格1828批次,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124批,较2013年同期减少4.6%。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甲醛含量、pH值、色牢度、纤维成分与标识不符等,安全质量不合格涉及品牌众多,其中H&M、GAP、Mothercare等快时尚品牌产品是安全质量不合格重灾区,查出安全质量不合格批次最多。部分知名品牌如DIOR进口婴儿服装同样存在PH值及纤维成份标识不合格情况。产自孟加拉国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质量问题最严重,其次为土耳其、柬埔寨、越南。 进口儿童玩具检出不合格35批,货值28.91万美元。其中,安全质量不合格23批,同比增长64.2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自由绳索长度超限,尖锐点测试不合格、小零件拉力测试不合格、推车座位角度不合格、包装袋平均厚度不合格、无3C标识、警示说明不合格等。青岛口岸在对进口一批德国产HABA品牌娃娃玩偶玩具进行检验时,检出小零件拉力不合格,存在窒息风险。宁波口岸检出澳大利亚产袋鼠玩具自由绳索长度超限,极易造成婴幼儿缠绕窒息危险。厦门口岸检出马来西亚产“风火轮”品牌金属玩具,未加贴中文标签及3C认证标识,存在安全隐患。 进口纸尿裤(垫)检出不合格953批次,货值5481.04万美元。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少量产品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安全质量不合格共8批次,货值15.03万美元。其中6批次日本产花王品牌纸尿裤包装破损,货值4.76万美元,如使用易引起婴幼儿生物致病危害。 进口儿童用食品接触产品检出不合格13批,货值16.02万美元,其中安全质量项目不合格10批,其余为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儿童餐具、儿童水杯、母乳储存袋等。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蒸发残渣超过标准限量、铬和镍元素溶出量超标、丙烯腈含量不合格、产品及包装标识不合格等。涉及品牌为BabyBjorn、LalaMamma等,原产地为瑞典、德国、韩国、日本、波兰、印度、美国等。上海口岸检出一批瑞典产儿童塑料调羹套装蒸发残渣(正已烷)含量超标。 依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查获的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实施了销毁、退货及技术处理,严防不合格进口儿童用品流入国内市场。 儿童用品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市场环境,需要消费者提升质量安全意识,科学理性地进行消费。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应理性购买相关儿童产品,不要盲目相信国外品牌,在购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玩具和童车产品应有“CCC”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者吸入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使用时需关注年龄分组和警示说明。2、选购儿童服装时,应检查扣子和装饰性小物件是否牢固,避免购买含有涂层印花或者较多小部件的婴幼儿服装,并在认真清洗之后供婴幼儿穿着;3、婴幼儿纸尿裤(垫)应该选购包装完整,外观整洁,标识清楚,无异味的产品。4、食品接触产品选购时应注意查看中文标注的使用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应尽量避免颜色鲜艳的进口食品接触产品。 4月中旬,质检总局将暗访发现的16个儿童用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嫌质量违法的线索通报相关省局,责成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已立案5起,其中1家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4家企业生产的四批次童车产品涉嫌安全性能指标不合格,涉案货值7万元,有关案件仍在办理过程中。 5月初,质检总局发出通知,对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2014年5月至11月,各地质监部门要深入开展以儿童用品为主的日用消费品专项行动,以电玩具、童车、汽车安全座椅、奶瓶奶嘴、纸尿裤为重点产品,重点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取得CCC强制性认证或超认证范围生产、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通过全面梳理摸排质量违法线索、加强内外协调配合、深化区域整治、加强宣传发动、严查彻办大案要案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儿童用品执法打假工作力度。 近期,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等6种儿童用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经专家评审,发现这些产品均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风险。现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有关风险。 儿童家具作为3-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具有色彩鲜明、造型可爱、功能尺寸更适合儿童使用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结构安全风险和警示标识缺失等问题。对此,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儿童家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共从市场上采集样品40批次,主要依据GB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进行检测。结果表明,22批次产品存在问题。其中,20批次检出有边缘及尖端,存在碰伤或划伤风险;3批次检出稳定性不合格,3批次检出抽屉未安装防拉托装置,存在砸伤风险;2批次检出孔及间隙不合格,存在卡伤或夹伤风险;16批次检出警示标识不合格,存在误用风险。 为此,质检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儿童家具产品时要注意产品存在的结构安全和警示标识缺失风险。 一是尽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儿童家具,对于无警示标识、无品牌型号、无适用年龄段标注、无使用说明的产品,应避免购买 二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可接触到的边缘、尖端或突出部位是否进行了磨圆角处理,可通过手指触摸来感受是否有扎手、割手的现象,避免选购边缘、尖端、突出物未经处理的产品 三是选购时应仔细观察儿童家具上的孔及间隙是否有卡伤儿童手指的风险,避免购买孔及间隙设计不合理的产品。 四是购买柜类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其稳定性是否足够好,可用手摇晃看是否有发生倾倒的风险,避免购买稳定性不好的产品。 五是购买封闭式儿童家具时,应注意观察是否带有透气孔,避免购买无透气孔的封闭式家具。 六是购买具有折叠机构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折叠机构是否有手动定位装置,避免购买无手动定位装置的产品。 七是购买有翻门、翻板部件的儿童家具时,应注意确认其翻门、翻板关闭的灵活性,过于灵活的产品在关闭时可能存在砸伤的风险,应避免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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